申请须知 1、办理软件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,并按规定缴纳费用。 2、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,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。 3、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,应当附有中文译本。申请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使用原件或副本,无法提交原件的,应当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,并加盖申请人的签章。 4、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,纵向、单面使用,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。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。 5、申请文件是邮寄的,应当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。 6、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登记,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。 7、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,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。
封存保管软件鉴别材料申请 1、封存的内容、交存方式、期限 申请封存的内容仅限于软件程序或文档的材料,程序和文档复制在A4纸上,以书面形式提交。目前由于条件所限,暂不封存软件样品或其他形式的电子形式的文件。依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封存期限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。 2 、封存软件要求 应当是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,可以提出封存保管申请,提交缴纳相应的费用。 3 、封存保管工作流程 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、身份证明、登记证书原件,清点整理需要办理封存保管的档案,核对无误后,确定封存费用,当面办理材料的封存手续,将封存资料整理归档。 4 、申请文件 4.1 封存保管申请书 核对申请表填写的软件著作权人名称、软件名称、登记号、软件版本号、封存材料及页数、封存期限等内容是否规范和符合规定。 4.2 证明文件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及登记证明文件,例如:介绍信、身份证、证书原件。 5、缴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封存保管费,100页为120元,超过100页的,每增加1页增收2元。
封存软件鉴别材料申请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格适用于软件登记人办理软件鉴别材料封存申请时填写使用。 1、软件登记基本信息 a.登记号:填写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号; b.登记日期:填写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批准日期; c.全称、简称、版本号:填写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记载的软件名称、简称、版本号。 2、封存软件鉴别材料 1)填写封存软件鉴别材料的种类,即:选择源程序或文档。 2)填写程序或文档封存的实际页数等内容。 3)填写封存的期限,即从封存日起到何年何月何日。 3、申请人信息 a.申请方式:选择著作权人或代理人。 b.申请人详细信息 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,填写单位全称、地址、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、电话、邮政编码、传真号、E-mail,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。 申请人是个人的,应写出姓名、地址、身份证号(护照号)、电话、邮政编码、传真号、E-mail。 4、代理人信息 申请者委托代理的,写明委托权限范围、期限等内容, 并写出代理人的单位全称(或个人的姓名)、地址、营业执照号(或身份证号)、电话、邮政编码、传真号、E-mail,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。代理者应当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(或个人的姓名)一致。 5、申请人签章栏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。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;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,影印无效。
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 (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)
收入项目 |
收 费 标 准 |
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|
250元/件次。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,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,每增加一种文档,增收80元。 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/件次。 |
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|
每次100元 |
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 |
50/件 |
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|
150元/件次 |
请求延期处理费 |
第一次100元/件次,第二次200元/件次 |
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|
100页为120元,超过100页的,每增加1页增收2元 |
查询费 |
|
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|
题录库查询,近五年信息:每题50元,超过100条,每条加收0.15元,追溯查询(五年前),每题75元,超过100条,每条加收0.25元;文摘库查询,近五年信息,每题10元,超过3页,每页加收0.25元,追溯查询(五年前),每题15元,超过3页,每条加收0.25元;著作权概况查询,近五年信息,每题100元,超过3页,每页加收0.25元,追溯查询(五年前),每题125元,超过3页,每条加收0.25元; |
纸介质查询费 |
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,每件次收费2元,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|
(一)申请人应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(表格可从网上下载)。申请表格共三种: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》、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、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》和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》,请根据需要填写。
(二)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,字迹应端正、清晰,不得涂改。表格填写不下时,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。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,且只限使用正面。
(三)本表封面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填写。
(四)本表应使用中文(软件名称除外)填写。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。外国人名、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,应当注明原文。
(五)本表中“□”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,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“□”内标上“√”。
(六)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 A4 纸上。
(七)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,应当附中文译本。
(八)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