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: 1、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; 2、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; 3、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、程度和地理范围; 4、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; 5、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。" 当事人在商标注册、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,可以委托我所代理有关驰名商标认定事宜,并提供上述相应的证据材料。
认定驰名商标,有利于加大对已注册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的保护力度,相对扩大该商标的保护范围,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。